项目编号:GCCG-2024-011
一、项目
本项目共2个标段,属招租项目。现对该项目进行校内询比采购,择优选定该项目各标段的响应人。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中医药大学杏林餐厅招募档口经营
2.2采购内容:长春中医药大学杏林餐厅招募档口经营,成交人需负责实际经营中产生的水、电、燃气、洗消、物业等费用。共个2标段,每个标段入围1家,详见表格。
标段号 |
位置楼层 |
经营范围 |
面积 |
档口说明 |
01 |
杏林餐厅一层 北侧左起3号简易档口 |
特色小吃 (不限种类,必须具有特色) |
约13㎡ |
能源限制为电力,总功率为35KW;无燃气接入;档口仅提供场地,所有设施设备需经营者根据经营项目自筹;档口为明档,无后厨及库房配套。 |
02 |
杏林餐厅一层 北侧左起1号档口 |
早餐 |
约70㎡ |
能源限制为电力,总功率为80KW;无燃气接入;档口仅提供场地,所有设施设备需经营者根据经营项目自筹;档口为明档,无库房配套。 |
具体参数详见采购文件;
2.3采购方式:校内询比采购
2.4服务地点:长春中医药大学杏林餐厅
2.5服务期限:两年。第一年年终通过学校考核,可继续签订次年合同提供服务;未通过考核不再续签次年合同。
2.6质量要求:经营项目达到国家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甲方要求。
三、参与采购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本项目允许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参与;
3.2响应人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
3.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本项目01标段和02标段不兼投。本项目2个标段不允许将技术服务委托给第三方。
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此次采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此项目采购活动,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采购内容均无效;
3.7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响应。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响应;
3.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响应企业经营要求
1.经营项目需独特新颖,在社会面具有较高的可行性和认知度。所选项目所需设备设施和用电要求应与拟采购档口相符。
2.准入档口在其经营的特色档口的员工人数应与其经营规模相适,服务档口负责人要重安全、懂经营、会管理,品行端正,有大局观和先进的服务理念。服务档口要坚持优质、微利的原则,搞活特色档口的办伙理念进行运营。档口所聘用的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由成交人自行招聘和管理,所有工作人员持有效健康证,食宿、待遇等由成交人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3.成交人在公示结束之日起十日内与我方签订合同,同时需缴纳伍万元食品安全质保金,合同期满后如无违规经营行为经成交方申请后退还(不计利息)。
4.成交人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与聘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如发生用工、劳动或其它纠纷,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成交人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补偿。
5.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食品原材料采购、储存、食品加工、销售、餐饮器具消毒、食品留样等各项卫生安全制度。建立健全规范完备的财务管理、用工管理、安全防范、卫生保障、员工培训、质量监督和文明服务等各项工作规范。
6.成交人在经营过程中,必须使用校园一卡通系统结算,禁止使用现金、个人账户进行交易。
7.日常原材料领用全部由饮食服务中心库房出库,货款从成交人的每月营业额中扣除。未经饮食服务中心批准,成交人不得私自外购原材料,不得将原材料倒卖出食堂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8.成交人在合作经营过程中,如出现重大安全情况,责令其退出经营。下一轮食堂档口采购不得参加。
9.本项目成交人必须参与档口实际经营管理,经营期间每月不少于22个考勤。
五、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采取线上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7月6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将报名文件资料及联系人、联系电话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2273479088@qq.com)中,邮件主题以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命名。
5.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及个体工商户报名文件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正、反面;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
(3)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5.2自然人报名文件资料:
(1)响应人必须年满法定年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正反面或者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2)响应人不能处于受限制的状态,提供未被法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被列入失信名单承诺书(格式自拟)。
(3)响应人需提供在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成营业执照办理工作承诺函。
注:
1.以上文件须将原件扫描件盖鲜章后形成PDF格式发送至上述邮箱并致电确认,李经理:18004312825。
2.代理机构会对供应商发送至邮箱的资料进行确认后,若资料不全则及时告知供应商进行补充、修改,供应商需在获取资料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对获取资料齐全的供应商,代理机构将“购买采购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供应商邮箱,供应商按要求填写后,将签字版原件扫描件(加盖单位鲜章)PDF版及付款凭证发送至上述邮箱。
3.自然人参与本项目,报名文件资料原件签字后扫描形成PDF格式文件发送上述邮箱并致电确认即可,无需加盖鲜章。
4.采购文件售价500元/套,过期不售,售出不退。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6.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7月11日17时00分,递交地点为: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长春中医药大学后勤保障处二楼会议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3若本项目任一标段报名或合格供应商少于3家,则该标段在剩余供应商中进行评审后确定最终供应商。
6.4若自然人参与本项目,响应文件需要加盖公章处,自然人签字即可;响应文件的每一页都应由自然人用姓或首字母签字,封皮和封底可以不签署,否则响应将被拒绝。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中医药大学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
招采办公室联系人:曲婧,电话:0431-86172126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公诚采购建设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1888号(吾悦国际15栋1908室)
联系人:李佳,联系电话:18004312825
注:采购文件与采购公告不符之处以采购文件为准
吉林省公诚采购建设招投标有限公司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