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更内容
原采购公告第四条“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中报名所需材料第(9)条内容原为:
“在长春市区辖区内(不含双阳、九台、榆树、德惠、公主岭、农安等市外县区)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编制采购文件、存储招标采购资料等所需要的办公条件;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采购文件编制与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从业人员,且从业人员信息已在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登记(提供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以及办公设备一览表扫描件加盖公章)”。
现变更为:
“在长春市区辖区内(不含双阳、九台、榆树、德惠、公主岭、农安等市外县区)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编制采购文件、存储招标采购资料等所需要的办公条件;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采购文件编制与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从业人员(提供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以及办公设备一览表扫描件加盖公章)”。
二、其他事项
本项目原采购公告中的报名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地点、供应商资格要求等其余所有条款内容均保持不变。
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中医药大学采购服务中心
地 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
联系人:曲婧
电 话:0431-89989192
长春中医药大学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