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实验中心:
为落实教育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排污管理的通知》,防止实验室废弃物、废弃液污染环境,请通知你院各科研实验室和实验教学中心,对实验室收集的固体、液体、气体废物,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时排放。
对实验室自己处理达不到国家排放标准的危险废物,请于每年放假前两周,填写危险废物统计表(见附件3),交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1号楼116室),以便于学校了解情况,集中处理。危险废弃液装桶、装箱,贴好标签(见附件1、2),专人负责。如拒绝统计、处理,一旦发生安全或污染事故,实验室安全环保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学校每年暑假、寒假前统计实验室危险废物、废液,请各学院把此项工作当作常规工作来办,请通知你院各研究室负责人和实验中心主任,每学期末按时提交实验室危险废物统计表。
特此通知。
附件1: 废物箱标签
附件2: 废液桶标签
附件3:实验室危险废物统计表(1-3)
附件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0年7月23日
废液管理相关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