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到长春中医药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正文

    长春中医药大学2016年资产清查工作的预通知

    时间:2016-04-08发布人:admin浏览次数:

    长春中医药大学各有关单位及部门:

        财政部2016年2月3日对外发布通知,为摸清散布在全国上百万个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家底”,将于2016年1至10月对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并下发了《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次产清查工作的通知》。依据财政部要求,我省的资产清查工作也会在近期全面开展,我校本着早通知、早准备、早进行、早完成的原则,确保本次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清查时间

    本次清查以2015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我校的资产清查工作拟在2016年8月31日前完成。

    二、资产清查范围

       全校各有关单位及部门。

        三、资产清查工作的原则及要求

         1、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牵头,认真做好通知及部署工作。届时学校将会结合我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各部门应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本部门的资产自查工作。

         2、国有资产是我校履行职能、保障行政、教学工作正常运转以便更好的为师生提供服务的物质基础。加强全校国有资产管理,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要求的有效举措;是降低我校运行成本,推进厉行节约的具体体现。要求各有关单位及部门主管领导要高度重视此次资产清查工作,做好本部门的资产清查动员工作,成立资产清查领导小组,专人负责本部门的资产自查及自查报告的整理书写工作,认真配合国有资产管理处及上级主管部门做好资产清查工作。

        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单位及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各部门要通力合作,精心组织,克服困难,狠抓落实,按期完成资产自查,保证自查结果真实、可靠,有关数据准确无误,切实做到账表、账帐、帐卡、账实相符。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6年4月8日

    单位名称:长春中医药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联系电话:0431-86172126
    办公地址:长春市净月大街博硕路1035号   邮编:13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