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实验中心、教学实验室、:
按照学校关于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要求,为了确保师生教学实验安全,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将于6月7日-10日,对各实验中心实验室废液的存放保管工作进行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1、有专人管理;
2、存放地点固定;
3、废液桶规格标准,无损坏,未构成污染源;
请各实验中心、实验室,根据要求自检自查;如发现隐患,请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措施,说明情况;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3年6月6日
单位名称:长春中医药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联系电话:0431-86172126办公地址:长春市净月大街博硕路1035号 邮编:13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