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卫生厅通知要求,现将吉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病原微生物生物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吉卫科教函【2012】3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做好自检自查工作,抓好贯彻落实。
需要接受检查的实验室,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吉林省生物安全检查工作技术方案》及生物试验室四防安全规定的要求进行自检自查,并于2012年9月26日下班前将各自检查结果上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联系人:董洁琪,联系电话:0431-86172122
附件:1、《关于开展全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