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长春中医药大学国有资产暂行管理办法》要求,每年应定期对我校国有资产进行清查,此项工作由国有资产处统一部署,由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清查具体要求及内容如下:
一.清查工作目标
1.全面摸清家底:对各学院、各部门国有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的反应本部门的资产状况;
2.完善数据系统:进一步完善二级管理网站中人员、存放地点、资产使用人等信息,实施动态管理,为学校资产管理提供更好的数据支撑;
3.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认真查找本学院、本部门资产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长春中医药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范围和内容
1.清查基准日:以2017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2017.12.31前入账的固定资产);
2.清查范围:全校各学院、各部门
3.清查内容:此次清查主要是对本部门资产情况全面清理、核对、查实,了解资产存放地点,使用状况,是否存在损坏丢失情况,资产条码粘贴情况;如实上报盘盈资产、盘亏资产(说明盘亏原因,落实责任人);对二级网站中人员信息、资产使用人信息、办公自动化及仪器设备的存放地点等信息进行全面更新。
三.工作方法
1.自查阶段:从通知下发时间起至2018年6月15日为各学院、各部门自查阶段,并在4月25日,5月25日以书面报送本部门资产清查进展情况。内容包括本学院、本部门资产清查工作进度,取得了哪些成效和经验,存在的问题,遇到的困难。
2.巡查阶段:6月16日至本学期结束为资产清查工作巡查阶段,由国有资产处牵头,从全校各职能部门抽调专人组成巡查小组,对各学院、各部门的资产进行抽查。此时间段也将对全校各学院、各部门的二级管理网站进行全面检查(全校范围)。
3.总结阶段:各学院、各部门要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各部门主管领导要高度重视本次清查工作,明确工作分工,清查有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规定上报相关材料。
2.严格程序,保证清查工作质量,保证时间,按时上报,各学院、各部门务于2018年6月15日前,将本单位清查结果上报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确保全校资产清查顺利完成。
联系人:董洁琪
联系电话:86172122
QQ:97805120
附件:1.盘亏资产明细表
2.盘盈资产明细表
3.待报废资产明细表
4.待维修维护资产(5万元以上) (附件请到下载专区下载)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8.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