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全校国有资产的管理,包括用国家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无偿调拨给学校的资产、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等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其他资产。
具体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修改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全校国有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四、根据上级部门的安排和自身管理的需要,定期组织全校范围内的清产核资和某一部门的资产核查,以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五、负责全校固定资产台帐管理,及时与有关单位核对增减情况,保证资产帐、物相符。
六、负责全校固定资产的调剂,组织报损、报废,组织专家对拟报费的固定资产进行技术鉴定和处理。
七、根据教育部及有关上级部门的要求,按期上报国有资产的统计材料和数据软盘,并确保数据的可靠性。
八、分析学校国有资产的活动情况,定期向学校提供可靠的统计数据,以便校领导及时掌握经费的使用方向和事业发展情况。
九、负责组织全校货物类固定资产的验收工作。
十、参与学校其它与国有资产管理相关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