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到长春中医药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岗位职责
当前位置: 首页 > 机构职能 > 岗位职责 正文

招标与采购办公室岗位职责

时间:2016-11-14发布人:admin浏览次数:

主要负责组织和实施货物、工程与服务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其中包括学校各类项目资金及学校自筹资金的采购),是完成学校有关招投标工作的执行机构。工作职责如下: 

一、贯彻国家招投标与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学校有关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规章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 

二、负责受理、审批已完成立项程序项目的招标申请,确定招标采购方式。 

三、负责编制、审定招标文件,根据学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通过的会议精神,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开标、签订采购合同等工作。 

四、负责全校招投采购项目的申报、合同备案、合同变更、项目验收、资金支付申请的报批等工作。 

五、负责组建并学校招标评审专家信息库和供应商信息库。 

六、负责进口货物海关年报工作。 

七、协助中标商完成进口设备订货、报关、免税、商检、索赔等工作。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单位名称:长春中医药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联系电话:0431-86172126
办公地址:长春市净月大街博硕路1035号   邮编:13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