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学校党委和分管领导的领导下,主持国有资产的全面工作。
2.负责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招标采购管理和公共资源管理的政策法规。
3.负责制定和修订学校资产管理及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4.负责负责学校国有资产各类评估工作
5.负责本部门工作分工 , 协调各科室工作。
6.负责本部门各项经费的管理与审批。
7.负责学校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的落实及各项日常工作的督察。
单位名称:长春中医药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联系电话:0431-86172126办公地址:长春市净月大街博硕路1035号 邮编:13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