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助处长做好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工作。
2.协助处长完成全校的招标采购工作。
3.协助处长完成全校特种设备管理工作。
4.分管资产、房产、土地的管理工作。
5.负责完成学校采购需求审查、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
6.负责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
7.负责对分管工作及科室进行工作计划、安排、检查、落实。
8.负责完成校领导及处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单位名称:长春中医药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联系电话:0431-86172126办公地址:长春市净月大街博硕路1035号 邮编:13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