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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采购服务中心)部门工作职责

时间:2025-09-16发布人:admin浏览次数:

一、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采购服务中心)部门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推动制度实施与落地。

(二)构建并持续完善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学校国有资产全生命周期的动态跟踪与精准管理。

(三)统筹管理全校固定资产台账,覆盖资产购置入账、日常维护、报废处置等各环节的全流程规范管理。

(四)对校内二级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开展业务指导与监督检查,确保管理要求有效落实。

(五)全面负责学校房屋及土地资源的权属管理、登记备案及日常管理相关工作。

(六)对学校公用房屋资源的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根据实际需求统筹调整分配方案,提升资源使用效率。

(七)负责编制并报送全校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开展数据分析与研判;协同相关部门按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资产类统计报表及资料。

(八)负责监管学校经营性资产,并对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运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九)负责对接和审核二级单位的采购需求,组织专项审查会议,汇总形成学校年度采购计划并统筹推进。

(十)负责组织完成学校采购服务中心的招标采购的相关工作,确保程序合规、流程顺畅。

(十一)牵头组织学校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验收,对照合同核对交付标的的数量、质量及服务履约情况,确保与合同要求一致,保障国有资产规范配置。

(十二)统筹管理实验室安全规范工作,监督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协调危化品处置、实验废弃物处理及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事宜,指导二级单位优化实验室资源配置。

(十三)完成学校党委及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单位名称:长春中医药大学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采购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431-8617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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