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招标采购工作领导,依据《长春中医药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成原则
组长由校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分管资产工作校领导担任。成员实行席位制,副组长由纪委书记,分管科研,基建,后勤,教学副校长担任.成员由纪检监察处、工会、计财处、审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保障处、基建处、科技处等部门负责同志担任。特邀席位将根据招标采购任务需要,邀请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参加。
小组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兼任。
二、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标采购领导工作。包括:审定招标采购计划及方式、选定招标公司、签订合同及决策招标采购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学校招标采购具体工作。包括:受理和审核采购招标的计划、文件、程序,与招标公司沟通发布采购招标公告及招标邀请,向领导小组汇报采购招标事宜,收集整理归档招标采购材料,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长春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