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印发
《长春中医药大学校内采购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学校对《长春中医药大学校内采购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已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第9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春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4年5月17日
单位名称:长春中医药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联系电话:0431-86172126办公地址:长春市净月大街博硕路1035号 邮编:13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