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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中医药大学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实施细则》长中大校办发〔2024〕11号

    时间:2024-06-07发布人:admin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长春中医药大学

    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长春中医药大学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实施细则》已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第9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春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4年5月17日

    单位名称:长春中医药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联系电话:0431-86172126
    办公地址:长春市净月大街博硕路1035号   邮编:13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