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LNWXCCGS-2017065、66
一、招标条件
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长春中医药大学委托,对长春中医药大学办公用品类定点采购供应商招标项目(项目编号:LNWXCCGS-2017065、66)以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中医药大学办公用品类定点采购供应商招标项目;
2.2采购范围及金额: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甲方要求
三、投标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3.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或个体工商户。
3.3企业经营范围中包括办公用品及(或)办公耗材销售业务,并具与本项目同类业绩。
3.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3.5有以下情形的公司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5.1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有不良履约记录的
3.5.3被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允许将技术服务委托给第三方。
4、本项目可兼投不得兼中。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申请人请于2017年12月25日至2017年12月29日(公休日休息),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到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西安大路与同志街交汇新世纪鸿源一号宫寓B入口1237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文件费为每包500元,(如需邮购,另加邮费50元)过期不售,售出不退;
4.1.1.报名应携带以下资料(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开户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体经营投标人提供经营者身份证明);
(4)与本项目同类业绩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合同原件);
(5)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个体经营投标人提供经营者授权书原件);
(6)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被授权人);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8年1月16日9时30分,递交地点为: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西安大路与同志街交汇新世纪鸿源一号宫寓B入口1237室)(时间及地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5.2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同时公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中医药大学
地址:吉林省长春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
联系人:杜女士
联系电话:0431-86172126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与同志街交汇新世纪鸿源一号宫寓B入口1237室;
联系人:滕女士
电话:0431-87916188
注: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