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明确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单位名称:长春中医药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联系电话:0431-86172126办公地址:长春市净月大街博硕路1035号 邮编:13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