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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资产报废的申请条件

    时间:2016-11-17发布人:admin浏览次数: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可申请报废: 

    (一)使用年限过长,功能丧失,完全失去使用价值,或不能使用并无修复价值的; 

    (二)产品技术落后,质量差,耗能高,效率低,已属淘汰且不适于继续使用,或技术指标已达不到使用要求的; 

    (三)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或虽能修复,但累计修理费已接近或超过市场价值的; 

    (四)主要附件损坏,无法修复,而主体尚可使用的,可作部分报废; 

    (五)免税进口的仪器设备应当在监管期满,向海关申请解除监管并获得批准之后才能提出报废申请。 

    单位名称:长春中医药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联系电话:0431-86172126
    办公地址:长春市净月大街博硕路1035号   邮编:130117